波新聞─趙士翔/新北市
噶瑪蘭族團體日前向媒體表達對《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的疑慮,擔心未來族人將被劃分為「平埔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兩種不同身分。對此,原住民族委員會今日澄清,同一民族擁有不同身分別早已是現行法制常態,這部草案旨在為過去未申請登記身分的族人,建立重新取得身分的法律途徑。
原民會指出,「民族別」代表族人的文化、血緣與自我認同,例如「噶瑪蘭族」;「身分別」則是國家依據歷史背景與法制架構賦予的法律身分,目前有「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等兩類;原民會舉「賽夏族」為例,新竹縣五峰鄉賽夏族人多屬山地原住民,苗栗縣南庄與獅潭鄉賽夏族人則多為平地原住民,事實上各族都有相同狀況,同一民族擁有不同身分別本來就是現行法制常態。
原民會表示,歷史上噶瑪蘭族中部分族人早期從蘭陽平原被迫移遷至花蓮地區,因此保留較多傳統文化及語言,並在1950年代依臺灣省政府公告完成申請登記身分,因而取得平地原住民身分;至於當年未申請登記身分的族人,就因此沒有法律認定的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強調,司法院憲法法庭於2022年作出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要求政府限期立法,將當時未登記的族人納入原住民族。原民會表示,《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正是遵照該判決,在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身分別之外,為族人另外建立重新取得身分的法律途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經審完《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目前只有兩個條文保留朝野協商,基本共識已經趨近達成。原民會最後表示「無論身分別為何,族人都是噶瑪蘭族,文化與歷史不會因此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