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苗栗
為配合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限塑政策,苗栗縣將於113年7月1日起禁止連鎖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其中也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及保麗龍杯。環保局提醒業者須遵守政策,若有違反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於112年6月28日召開2場研商說明會,邀集飲料店業者說明法規目的、罰則,並商討預計實施日期及解決方法,以利業者掌控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使用庫存去化,為確保業者及民眾都能了解政策規定,環保局規劃於廣播電台及粉絲專業加強宣導,並派員至飲料店輔導店家,呼籲業者儘早盤點庫存或改以紙杯、植物纖維材質等容器代替。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長陳華盛表示,一次用產品減量,還得靠民眾從消費端做起,重視環保、節能減碳,呼籲民眾落實「自備、重複、少用」綠色消費環保觀念,此外,該縣目前包括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星巴克共12處門市提供民眾可借用循環杯服務,減少一次性飲料杯垃圾產生,民眾可多加利用。
圖:苗栗縣禁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宣傳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