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今(112) 年 12 月 1 日起,陸續於臺東縣綠島鄉柚子湖、屏東縣、新北市等地通報發現岸際有油污情形。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表示,為避免海洋環境遭受破壞,各地方政府已於第一時間應變及清除,該署亦支援清除人力,並運用各種科技工具循線追查污染行為人。海保署亦呼籲,倘經查獲任意排放廢油於海洋,將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裁處,最重可裁罰新臺幣3,000萬元,請各界切莫以身試法。
海保署說明,由於油污大多數附著於岩礁,為儘速恢復當地海洋環境,各地方政府極力動員人手運用高壓沖洗機或擦拭清除,加速油污清除工作,迄今已完成 16 處,累計出動 70 車次、409人次、清除重量 2,705 公斤(含吸油棉及沙石等)。海保署每天支援 20 人力協助臺東縣綠島鄉及宜蘭縣大里海蝕平台磯釣場岸際油污清除,對於現場協助清除油污辛勞的工作人員,海保署署長黃向文表達感謝。
海保署表示,為追查此次污染行為人,海保署啓動衛星及無人機監測,偕同各地環保局至現地蒐整證據、採樣送驗,並與國海院研究人員等專家運用洋流回溯模擬技術及AIS 船舶航跡系統,結合各項線索,清查近日航經污染地區附近海域的可疑船舶及污染源。迄今衛星影像尚未發現船舶於海上偷排的影像。於綠島鄉柚子湖所採集油品樣本,經油紋分析、依比重、閃火點、流動點、硫含量及黏度等數據研判,為輕質油和重質油摻混後的廢油,疑似載運原油輪船洗艙後的廢油;於基隆潮境及馬崗潮間帶所採集油品樣本,因時間風化後,輕質油已揮發,殘餘部分風化凝結,故不易分析物性特徵。惟與綠島柚子湖送驗樣本極可能是同一類。另屏東縣政府於九鵬海岸礁岩及查獲油瓶所採集的2種油品,經檢測係屬不同類型、混摻後的廢重油,與上開 2 處樣本可能非屬同類油品。至於外界曾有懷疑是否為來自陸域的污染,海保署表示,專家的調查都不排除任何可能,但是也都還沒有明確的答案。該署將持續更新資訊以做判斷。
海委會主任委員管碧玲表示,臺灣海域遼闊,海流強勁致模擬結果與實況的誤差值也高,以開元 6 號的漂流為例,漂流的路線忽南忽北,海巡署數度發現,馳往的途中,ㄧ轉眼又失去蹤影,因此,如果不是第一時間攔截,油污擴散後,傷害就會很廣泛,源頭的查證也會很複雜,該案要破案,是很大的挑戰。
海保署呼籲,船舶廢油務必留存於船上,進港口後再交由合格廠商回收處理,倘經查獲任意排放廢油於海洋,將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規定裁處,最重可裁罰新臺幣3,000 萬元。該署今年已兩次透過衛星影像在 6 月 28 日及 9月 20 日發現船舶排放廢油水,經查證後均以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裁處,請各界共同保護海洋環境,切莫以身試法。
圖/綠島燕子洞清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