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吸毒後騎車跟酒駕,都同樣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被警察攔檢後,會依法開罰!周姓義務人接連兩次吸毒後騎車,對用路人造成極大風險,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與鼓山分局攔檢,分別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罰新臺幣6萬元與9萬元,並處以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且周男因為染毒關係長期工作不穩定,除了毒駕罰單之外,還有積欠健保費、燃料費以及其他交通罰單,滯欠金額接近30萬元,其個人亦沒有存款與薪資所得可以扣押執行,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為遏止其繼續毒駕,隨即查封周男名下與其他親戚共同持分的住宅,周男母親聽聞住家被查封後,出面代為協商後表示無能力一次繳清,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亦審酌義務人家庭經濟狀況後,同意予以自行分期繳納,暫緩拍賣不動產,然亦勸喻義務人及其家人,戒毒才是自救治本之道。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為維護民眾交通安全,積極貫徹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之第四波全國「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高雄分署對違規之大額積欠案件徹底清查違規人財產,並且優先迅速執行,展現政府堅定執法之態度及決心,運用扣押存款薪資、扣押汽機車、查封不動產等強制執行手段,讓酒毒駕義務人付出代價,有效嚇阻酒毒駕歪風,保障全國人民用路安全。高雄分署呼籲,吸毒自毀身心,也將使自己陷入萬劫不復之地,且累及家人,若不慎染上毒癮,現有相關戒癮治療管道及支持系統可供諮詢及提供協助,酒毒駕上路,萬一發生車禍不僅害人家庭破碎,自己也會被裁罰高額罰單,罰單逾期不繳也會立刻被強制執行名下財產,高雄分署將持續推動「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貫徹強制執行酒毒駕專案執行,希望藉由不斷的強力執法促使酒毒駕案件降低,縱然高額罰單一時無法全額繳清,高雄分署也會審酌個別義務人的財產狀況,核准分期繳納,避免財產被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