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為確保民眾用路安全,杜絕酒毒駕歪風,讓所有的用路民眾都能平安回家,法務部行政執行高雄分署遵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強力執行第四波「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並於今(31)日與12分署全國同步執行。
28歲李姓義務人於111年4月21日因吸食毒品且無照駕駛在高雄市橋頭區成功南路與仕隆南路口被執勤員警攔檢查獲,依法裁罰9萬元,另李男尚有滯欠施用毒品之6萬元罰鍰及汽燃費等案件,全案合計共滯欠16萬3,950元,因逾期未繳移送高雄分署執行。高雄分署收案後,扣押李男存款,惟執行無著,經調查發現李男名下有一部106年出廠普通重型機車,執行人員於今日至李男住所地現場執行時,當場發現該部機車,立即予以查封,在場李男看見代步工具被查封才知事態嚴重,表示會擇日至分署辦理分期,請分署暫緩拍賣。
45歲吳姓義務人於111年2月22日在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毒駕被員警攔獲,依法裁罰18萬元,吳男於同年4月在楠梓區酒駕再度被員警攔獲,重罰27萬元,二案皆因逾期未繳移送高雄分署執行。高雄分署調查發現吳男無存款、薪資可供執行,名下有位於燕巢區之持分土地,高雄分署立即派員予以查封,經完成鑑價等相關程序後,定於113年2月27日下午3時進行公開拍賣。
高雄分署自112年1月起至113年1月30日止酒毒駕案件總徵起金額達5,785萬6,134元,今年1月15日所啟動之第四波酒毒駕專案執行徵起金額迄今合計855萬4,934元,總共動員 225 人次現場執行及勸繳,共查封 226筆土地、20 筆建物、2部機車及其他動產,成果豐碩。所查封的動產及不動產,如義務人經再次通知仍逾期不繳,將陸續進行鑑價、拍賣。
高雄分署呼籲民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對於酒毒駕、拒絕酒測與累犯等駕駛人嚴重違規案件以及酒駕連坐加罰的乘客或汽機車車主,高雄分署皆列為優先強力執行重點對象,以貫徹政府對「酒駕案件零容忍」的決心,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