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自111年11月30日開始納管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懸掛號牌始得行駛道路,於申請牌照時應投保強制險,強制險到期後要記得續保,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再行投保強制險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之1規定,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表示,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掛牌,目前統計已完成掛牌登記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中,計有3千多輛強制險已屆滿未再行投保,若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屆滿逾6個月仍未再行投保強制險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請車主記得要去投保。
李瑞銘所長另外提醒,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掛牌,為了幫助使用中車輛申領牌照,高雄區監理所(含轄站)均提供「到點服務」!詳細資訊可上該所網站(https://komv.thb.gov.tw)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連結查詢,或電洽該所服務電話:07-7711101 分機101。
圖/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