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苗栗
苗栗縣警察局統計該轄內113年1至6月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總計138件 (其中A2交通事故:104件、A3交通事故:34件),並分析前3大肇事因素,以未依規定讓車占比20.5%最多、未保持安全距離或間隔10.5%次之及未依規定減速6.7%再次之。
另該局自111年11月30日迄今,已告發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共計1,487件,其中未戴安全帽370件、乘坐人數超過規定329件、不依規定停放車輛275件、酒後駕車181件、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154件、不依規定轉彎110件、擅自變更車體裝置68件。
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於今(113)年11月30日前,不論新購或原有之微型電動二輪車皆需掛牌,並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違反規定將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警察局呼籲尚未投保掛牌的民眾應把握最後幾個月的時間,儘速完成投保、掛牌,早一點納保,多一分保障。
苗栗縣警察局長陳世煌表示,將持續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易違規項目,如雙載、未戴安全帽、違規停車……等加強取締,也呼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且不可酒駕、擅自改裝及超速等違規,並遵循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