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6旬陳姓義務人於112年5月29日中午酒駕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員警在本館路、本昌路攔獲,並發現陳男於10年內駕駛汽機車違反規定(無照)第3次以上(酒駕),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與第67條第4項規定裁罰18萬元且自112年9月20日起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因逾期未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簡稱高雄分署)執行。
經查陳男的銀行無存款可供執行,且已於112年8月間因不能安全駕駛入監服刑,高雄分署為貫澈酒駕累犯零容忍政策,以保障用路人安全,遂就其所有位於高市大樹區的房屋與座落土地先行辦理查封登記。直到近期因陳男想要將被查封的房屋出售,經執行同仁向其女兒表示須繳清才會發函塗銷查封,陳男女兒遂偕同代書一起到高雄分署,就陳男另所欠繳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等共21萬餘元,一次現金繳清。
針對酒毒駕案件,高雄分署仍將持續以各種強制執行手段,來展現政府堅定執法之態度及對「酒駕案件零容忍」的決心。如對該分署之通知或執行命令置之不理,將依法施以強制作為。法律沒有假期,專案也沒有期限,希望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且害人害己。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 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高雄分署仍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