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臺南市保母(托育人員) 月薪上限是24000元,不但在六都墊底,甚至低於基本工資,7百位從業人員集體聯名陳情要求合理化,10餘位跨黨派民意代表,23日邀集代表社會局對談,獲得同意除了向中央要求修法,提高薪資,在1個月內召開地方審議會議,先改進配套措施,目前托育簽約將暫停執行。
照顧嬰幼兒的托育人員俗稱保母的薪資,分成到宅和在宅服務兩類,過去到宅類是按照托育雙方的簽約金額而定,政府執行準公托措施,各地保母薪資計算基準不同,根據各地經濟狀況制定,台南市名列六都之末,到宅類的月薪上限是24000元,已維持10年未調整,基本工資則隨著物價上漲而調整,目前已達27400元,讓托育責任漸重的保母們發出不平之鳴。
臺南市托育人員關懷協會指出,台南市政府規定在宅、到宅托育人員每位平均時薪分別是109元、68元,所得不如外勞,希望工資能提昇,因此號召70多位托育人員(保姆)23日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由市議員盧崑福擔任召集人,邀請跨黨派立委、市議員共同發聲。
協會理事長何淑菁指出,日托是每周工作50小時,比勞基法規定每周40小時的還多,是很不合理。且在宅的15000元就在10年就訂此標準,經過10年的物價上漲許多,托育費卻沒漲。
協會對於這種不合理的工作所得,曾反應過,但獲得答案是每位托育人員會收滿4名嬰兒幼童,但以目前的少子化下,根本不可能有如此的市場,以目前托育人員要自己負擔勞健保、水電與瓦斯成本下,每個月幾乎能到最低薪資的水準,加上托育人員帶自己所生的小孩不能獲得補助,如此種種不合理的工資與規定,根本吸引不了人才願投入此行業。
社會局長盧禹璁表示,托育收費標準雖不同,台南市最低的原因,因台南的六都所得及物價指數是最低,所以以此為訂托育收費標準;托育的收費標準,中央有個母法,地方的規定不能超過母法,對於今天的記者會,會將大家、議員的建議收集,送給居托委員會來討論,居託委員會並在一個月內舉行。
與會的托育人員建議到府托育的月薪能提高到35000元至46000元,在宅托育提高16000元至18000元,希望將此送給居托委員會討論,而居托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可由協會各派到宅、在宅的代表出席會議,對此也獲得社會局同意,且市議員盧崑福說,他也會出席居托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