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張柏東/花蓮報導】兩台高級品牌的自小客車,因為它高貴的品牌在陽光下顯露出驕傲的神氣,不斷吸引路上的注意,結果仔細一看,兩台車竟然掛著一模一樣的車牌,最後都被警方查緝送案。
邇來各縣市時有查獲行使偽造車牌的案件,並有許多不法分子懸掛偽造車牌做案,以規避警方的查緝。警政署近期針對全國各處懸掛假車牌行駛的汽機車查處。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也接獲相關單位的情資,在花蓮市區查獲懸掛假汽車車牌鍾姓犯嫌及其陳姓女友到案,並當場查扣偽造汽車車牌2面、懸掛他人汽車車牌2面,於偵訊後依違反刑法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查鍾姓犯嫌去年因酒駕案件遭花蓮監理站吊扣保時捷高級汽車的車牌,致無法駕駛上路。因與女友都需要用車,鍾姓犯嫌竟異想天開,將自己另一台賓士高級車的車牌懸掛於保時捷車上給女友代步,並於網際網路臉書上找到製造假車牌的賣家,製造二面與賓士車牌號碼一樣的假車牌懸掛在賓士車上自行駕駛,認定警方不會發現。誰知遇到刑警大隊的員警眼尖,發現兩台一樣的車牌在路上行駛,隨即追緝到案。
花蓮縣警察局長王旭昌表示,車牌是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行車許可憑證,屬特種文書,若私下製作、販售偽(變)造車牌,涉嫌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使用偽(變)造車牌上路,除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最高可處3,600至1萬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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