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苗栗
環境部於108年4月29日修正放流水標準,增列或加嚴特定對象之氨氮、重金屬、真色色度等管制項目;第一階段自1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第二階段(包含硼、氨氮和總氮)將於113年1月1日生效,影響事業涉及電鍍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發電廠、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廢棄物掩埋場、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和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等行業。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陳華盛局長表示,河川是生活中重要的自然資源,水體氨氮等含量過高時,會威脅到水生動植物的生存,因此環境部分別於113年、116年分階段加嚴管制放流水標準,該局亦積極輔導事業單位提供改善建議,及輔導事業進行自主削減,讓業者在努力拚經濟時也可兼顧環保。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呼籲,請事業單位檢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如:質量平衡、水質資料等)是否符合加嚴之管制標準,倘無須改善即能符合標準者,應檢視其許可內容是否能符合加嚴標準限值;倘未能符合者,請檢討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進行改善,於加嚴標準生效前辦理許可變更作業,以符合法規規定。
圖:本媒體資料照片、林冬生 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