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關務署高雄關表示,依據財政部112年4月20日發布修正之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簡稱本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專責人員每年應接受由海關或由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之在職進修講習,全年累積受訓時數不得低於8小時。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專責人員未依規定取得每年在職進修講習時數8小時者,依據本辦法第14條第1款之規定,由海關依關稅法第86條之1規定,處貨棧或貨櫃集散業者警告或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3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6個月以下部分或全部自主管理事項,或廢止其自主管理之核准。
高雄關提醒專責人員於112年12月31日前上網登入「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址: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及本關網站(網址:kaohsiung.customs.gov.tw)首頁 > 便民服務 > 自主管理專責人員進修講習課程 > 112年度自主管理專責人員進修講習課程,完成線上學習取得法定受訓時數,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