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為有效降低超速可能造成較嚴重的交通事故,112年3月1日起台61線西部濱海快速公路部分路段「20噸以上大貨車」最高速限調降為80公里/小時;另為了防止大貨車超載影響路面品質及橋梁安全,台61線蘆竹、清水、湖子內等3處地磅站亦自112年7月1日起24小時開磅,以促進整體道路環境安全。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自111年起即持續積極向轄內有行經台61線紀錄之運輸業者及自用大貨車業者辦理查核、拜訪及發放文宣等方式,宣導業者督促所屬駕駛人依循台61線相關速限標誌、告示牌面指示,及載重管制措施,以共同維護用路人行旅的安全。
因應112年6月30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影響甚鉅,高雄區監理所彙整超速、超重相關罰則及台61線管制事項,以提醒行經台61線之用路人注意,避免受罰:
一、遭逕行舉發「超速」違規,除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外,汽車所有人若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汽車違規紀錄於一年內每達三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二個月;如果汽車所有人有辦理歸責駕駛人時,則改記駕駛人違規點數2點,駕駛之車輛如為營業汽車者,再加記違規點數一點;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遭舉發「超重」違規,依超載噸數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再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汽車依規定記違規紀錄於三個月內每達三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三、遭舉發裝載貨物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萬元罰鍰,記駕駛人違規點數2點,並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四、台61線20噸以上大貨車最高行駛速限調降為時速80公里路段如下,請用路人依速限行駛:
1.台61線6K+000至13K+000(八里三交流道~林口交流道)
2.台61線16K+300至60K+500(東華路口~新豐二交流道)
3.台61線101K+200至305K+750(外埔交流道~十分交流道)
五、另台61線也於蘆竹、清水、湖子內等處設置有動態地磅進行科技偵測,車輛通過時,動態地磅系統及車牌辨識系統同時啟動,辨識車輛車號並偵測車輛總重,載重車號若有顯示在資訊可變標誌(CMS)上,表示未超載就可直接通過,無需再進入靜態地磅,但若駕駛人並未於CMS看到自己車號,則需進入地磅站進行過磅作業,請用路人依告示牌面指示及載重管制措施行駛。
高雄區監理所李瑞銘所長表示,大型車輛駕駛人除應嫻熟操控技術外,更應重視行車安全,避免衍生重大行車事故,也請大家提醒身旁大貨車、聯結車等大型車的駕駛朋友,行駛台61線務必恪遵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除了保障自身安全,圓滿達成工作任務外,也保障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