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同樣是高雄公共籃球場,運發局管理的青少年籃球場免費、公園處球場原則免費,設在校園的球場夜間照明卻可能要民眾自己付費。高雄市議員陳玫娟今(7)日市政總質詢點名明華國中籃球場,民眾夜間使用照明反映須支付「10分鐘10元」,質疑市府不同單位各有一套制度,反而增加青少年運動負擔,要求跨局處研議合理一致的公共運動場域政策。市長陳其邁表示,理解減輕運動負擔的方向,將請相關單位協調,但也須兼顧學校場地管理、電費及公平性。
陳玫娟首先詢問運發局,轄管青少年籃球場夜間開放至幾點?相關照明是否向民眾收費?
運發局長侯尊堯答詢,場域開放至晚間10時30分,照明費由運發局支付,民眾打球不需另外付費,水電及相關維護由公務預算支應。
陳玫娟接著詢問公園處。公園處長林銘燦表示,轄管公園內約有51座籃球場,原則上夜間照明也不向一般使用民眾收費。
「運發局不用錢,公園處不用錢,但是我們明華國中的籃球場要錢。」
陳玫娟指出,明華國中相關球場是地方重要運動場域,當初爭取興建時,陳其邁也曾到場,啟用時大家一起打球,地方對於增加運動空間都相當肯定。
她表示,現場共有8個籃球框,每天使用人數不少,尤其附近其他場地因工程影響後,更多居民及青少年轉往明華國中打球,使用率更高。
但居民向她反映,夜間開燈需要付費,而且是「10分鐘10元」。
問題在於,籃球並非一個人使用整座球場。如果一群人在場上打球,有人願意付照明費,有人認為公共運動場域不應收費,最後往往變成少數人一直負擔大家的照明費。
「他不能長期一直這樣讓他來支付這筆錢。」
陳玫娟表示,這也容易讓部分民眾乾脆不再使用,與市府鼓勵全民及青少年運動的方向相互矛盾。
她強調,青少年願意出門打球,本來就是值得鼓勵的正當休閒,「總比去網咖、總比去吸毒、不要去飆車」,政府更應創造友善運動環境,而不是因為管理單位不同,就產生完全不同的照明負擔。
她因此要求市府研議,明華國中這類實際具有社區公共運動功能的校園場地,夜間照明費能否比照運發局或公園處,由相關公務預算適度支應。
陳其邁表示,理解議員的意思,就是希望減少運動負擔、鼓勵大家運動,但學校場地有既有管理機制,也涉及公平性。
他指出,如果要求學校增加開放時間,相關電費、設備維護及管理成本也會增加;如果全部由學校自行負擔,反而可能降低學校開放場地的意願,因此必須把相關制度一起考慮。
陳其邁表示,將請相關單位進行協調,針對學校、公園及運動場域不同管理制度研究如何處理。
陳玫娟則強調,運發局、公園處同樣都必須負擔場地維護及水電,不能因為球場設在學校,就讓使用者面對完全不同的制度。
她要求市府不要讓各局處「各做各的」,應從鼓勵青少年運動與公共場域公平使用的角度,重新檢視照明收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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