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起訴了!」陳年舊案被政治起訴,司法追殺是選前利器
高雄巿第六選區立委參選人郭倍宏博士
在民進黨趙天麟立委因國安事件於今年10月23日自行宣布退選後,我在10月26日突然接到新北地檢署起訴書;在民進黨於11月1日補提鳳山區黃捷議員接替趙天麟叄選立委後,11月5日我的後援會總會長陳乃靜先生突然遭到調查局逮捕並收押禁見,在本次選舉投票前恐怕無法出獄。短短十天時間內,連續發生這樣的狀況應該不是偶然的巧合,所以我真的感受到來自司法追殺既無情又可怕的壓力;這樣針對性十足的事件,可以明白台灣的司法很政治,這絕不是江湖傳說,此刻很認真的正在高雄巿立委第六選區上演。
對於本人叄選立委後援會陳乃靜總會長的事,我期盼司法體系能夠勿枉勿縱,有罪可辦,但無罪就該立即還人清白;只是司法應秉持偵查不公開原則,檢調單位刻意選在下班時間放出對當事人不利的指控,卻同時又把當事人故意羈押禁見,使大眾無法聽到他們為自己清白的辯護。台灣司法對特定政治人物打壓的手法自古以來都是這樣的粗糙嗎?!
十天內我遇到這二宗司法案件,時間上的巧合,又適逢大選即將到來,讓人不得不心生合理的懷疑,難道我們選舉的聲勢漲起來,司法整肅的標準動作就來了嗎?!
首先,關於我被起訴的部分,這是四年前的舊案。在新北地檢署詳細調查多年並早已裁定不起訴後,10月26日突然收到一個無釐頭起訴書,係高檢署發回再議後,二年多來毫無動靜,現在突然找到起訴的理由!原本沒有理由起訴,現在在這樣特別的時刻新北地檢署突然有了大發現,找到新的理由起訴,還真令人大開眼界!我們的司法辦案如此荒唐搞笑,這二、三年躺平不動的司法案件,挑在這個時間起訴我,在剩下不到二個月就要投票的時刻,用司法追殺方式對付我,真的是坐實司法為政治服務的傳言為真。
一連串奇怪的事件,都從我的對手黃捷議員帶職參選還硬拗「沒有落跑」開始;黃議員既然信心滿滿必能勝選,卻又堅持不辭議員,並且還一副義正言辭樣,真是帶壞政治風氣,做了最錯誤的示範。 我誠懇地呼籲黃捷議員,如果對選情沒有信心、不想請辭議員落得兩頭空的話,至少未來這幾個月無法專心擔任鳳山區巿議員工作的時間,就不要支領鳳山區民的公帑,就請先宣布停領二個月的議員薪水、捐給公益吧!
<新北地檢署起訴郭倍宏概要2023.10.26>
起訴大意:
郭倍宏違反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同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等罪嫌,意指私刻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間投資公司)銀行大小印章,損害公司利益。
說明:
當時我本人係擔任民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視公司)董事長,同時是其主要控股公司民間投資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民視公司是私人民營企業,負責人就是董事長,平日公文及財務處理流程,董事長授權總經理保管公司印鑑直接決行一般事務;但遇比較大額財務支出或是重要議題,雖然總經理受董事長委託保管公司印章,但總經理仍必須事先向董事長報告及獲得核准。
至於民間投資公司則董事長及總經理當時皆由我擔任,因為唯一的投資就是民視公司49.9%的股份,業務非常簡單,所以並未另設任何從業人員;因此由我本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指示民視公司董事長秘書協助代刻公司大小印章、或至銀行開戶及保管存摺、印章等資料,皆屬合理行為,且和民視公司及其任何員工(包括但不限於該公司總經理或財務部人員)完全無涉,併此說明。
因當時民視影城二期工程需要資金,民間投資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向台新銀行借貸5億元支援民視公司進行此案;我向台新銀行借貸5億元後存入民間投資公司新設帳戶,因工程後來未進行,所以自始至終沒有動用過任何一毛錢,最後原款歸還台新銀行後完成交接。
四年前,這些被人操作的污衊指控已經過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詳細調查後給予不起訴處分,還給我清白,但今天卻因為我的參選高雄市第六選區立委,陳年舊案突然又被翻案,於10月26日遭新北地方檢察署王佑瑜檢察官提起公訴;這樣為政治服務的司法伎倆斑斑鑿痕,全民都該同聲唾棄此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