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建寧/高雄
常有民眾詢問:「過期或是沒吃完的藥品可以直接丟棄或沖到馬桶、水槽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醒,廢棄藥品千萬不可隨意丟棄或沖入馬桶,以免造成河川土壤汙染,間接引發人類疾病風險。
廢棄藥品的處理方式依照藥品分類有所不同。「一般藥品」遵照6步驟處理:「1倒」:把剩餘的藥水倒進夾鏈袋中;「2沖」:沖洗藥罐,沖洗的水也倒進夾鏈袋中;「3集」:把剩餘的藥丸全數集中到夾鏈袋中;「4混」:用泡過的茶葉、咖啡渣或擦手紙混合藥水及藥丸;「5封」:密封夾鏈袋後,再與一般垃圾一起清除;「6回」:回收藥袋與藥罐。「特殊藥品」(如抗腫瘤藥物、抗生素、賀爾蒙藥品、管制藥品等):由於毒性較強或可能影響環境,請拿回原開立的醫療院所,由醫療院所依照醫療廢棄物處理,不可亂丟。
為珍惜寶貴的醫療資源,建議民眾看診後領取藥品,應遵照醫師指示定期服用。也請定期檢查家中的藥品,如剩餘藥品尚在有效期限內,回診時也可建議醫師先不重複開藥。衛生局再次提醒,正確處理廢棄藥品六口訣「倒、沖、集、混、封、回」,避免不當棄置藥品造成環境汙染!建立正確用藥觀念,共同保障自己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