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金澡/宜蘭報導
出廠滿5年之機車,依空污法規定,每年須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完成機車排氣定期檢驗,逾期未定檢處新台幣500元罰鍰,且逾應檢驗日起6個月仍未定檢,可處罰鍰3,000元,再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得註銷牌照!
宜蘭縣環保局提醒持有出廠滿5年燃油機車之車主,倘機車已不堪使用或不再使用,即應至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停駛或註銷等手續,方無需實施排氣定期檢驗,並非機車未使用就不須做排氣檢驗,逾期未定檢者仍將依規定處罰鍰新台幣500元、3,000元,甚至註銷牌照!
環保局另指出,持有民國96年6月底前出廠老舊燃油機車之車主,今年倘純粹完成報廢者,在完成車籍報廢及回體回收後,環境部補助每輛2,300元,若本縣縣民淘汰老舊機車後購買電動二輪車,再配合中央單位補助措施後,最高補助可達2萬3,300元,新購電動二輪車最高可補助1萬5,000元,以上補助都只到今年底,有意淘汰老舊機車、購買電動二輪車或者是汰舊換新的民眾,請儘快把握最後補助機會。
環保局表示,車主亦可至環境部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 (https://mobile.moenv.gov.tw/motor/)查詢自己愛車的定檢時間及定檢記錄,以免違規受罰!本縣加碼補助方案及相關機車定檢問題,也歡迎致電本縣機車定檢服務專線:03-9901529洽詢。
這篇文章 機車完成排氣定期檢驗了嗎? 最高可罰3000元 最早出現於 ENN台灣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