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苗栗
苗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於本(1)月16日縣務會議通過,提高專職看護每日補助費用,並新增家人看護補每日補助費用,減輕就醫負擔,實施日期並追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此項補助近萬名經濟弱勢家庭將獲得協助。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說明,依據修正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辦法規定,須設籍苗栗縣且依社會救助法當年度核列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才可以向縣府申請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補助,申請人入住醫院須以衛福部中央健保署特約醫療院所為限,且係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經醫師診斷證明須專人看護,但不包括中央健保署公告的慢性疾病範圍。專人看護分為專職看護及家人看護,專職看護係指專人專職一對一照顧,家人看護係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的配偶、直系血親或2親等旁系血親照顧。
依據修正的補助辦法,列冊低收入戶:專職看護每人每日補助費用由原來的1500元增加到2千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1千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8萬元。列冊的中低收入戶:專職看護每人每日補助由原來的750元增加到1千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5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9萬元。補助1日係以全日班24小時計算,12小時以上未滿24小時按照半日補助,未滿12小時不予補助。
社會處表示,符合申請住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低收入戶約2706戶,中低收入戶約1122戶,預估有近萬名弱勢家庭成員受惠。自出院起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相關表單可到苗栗縣政府–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區下載使用,或洽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037-558910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