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雲/台北
常態化16-22歲文化成年禮金自1月20日發放,已有62.5萬人領用,文化部今(25)日針對部分店家違規及個人收購情形提出嚴正警告。文化部表示,文化幣政策經過去年的運行經驗且APP功能持續強化,文化部亦持續透過網路巡檢及資料庫大數據檢視,自1月20日開放領用以來,已陸續發現數件商家違規及個人收購情形,對於違規事件除已停權並停撥款項,也將視情節移送法辦,呼籲店家及個人勿以身試法。
文化部表示,目前文化部已主動查獲數間違規店家,包含不符合適用資格的店家,如美妝用品、美甲等冒用其他符合規定藝文消費點收款碼,或接受民眾兌現、交易異常等,皆已於前幾日立即停止適用資格,並停止撥款;另有民眾於社群或拍賣平台轉售、收購等情形,文化部也已清查資料庫,針對email持有大量文化幣帳戶等,鎖定資格及通知民眾重新認證身份以取回使用,同時聯繫各大社群及平台配合下架相關內容,並協請平台應管制會員行為。
除持續進行巡檢及管制,文化部也同步精進系統機制,包含重新登入的註冊手機驗證、手機號碼綁定電子信箱,以增加帳號移轉困難等。文化部也再次提醒所有青年朋友,轉售自己的文化幣除了失去寶貴的文化體驗經驗,更是將個資完全洩漏,如部分去年將成年禮金售出的青年,在今年常態化後,因個資去年已交出,今年成年禮金一開放領用當下,即被不肖人士領取,雖文化部可盡力協助維護權益,但是交出去的個資將可能被濫用在其他地方,青年朋友不可不慎。
文化部表示,依「文化部辦理青年文化體驗計畫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文化成年禮金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含有價讓售、無償轉讓)、收購等,亦不得另再兌換成等值現金,文化部將持續對店家進行監督查核並採取必要措施,如暫時停權、撤銷或廢止資格,並追回款項。另第10點、第13點針對民眾以不實資料領取,以及轉售、收購、兌現,亦可撤銷領取資格並追回款項。
同時,民眾或店家這類獲取不當利益行為,亦涉及違反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不法利得亦將沒收。文化部強調,民眾及店家應共同維護秩序,勿剝奪青年朋友文化體驗的機會。
圖/文化部本部所在的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維基百科,由 Yu tptw – 自己的作品, CC BY-SA 4.0,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13240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