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農曆春節將屆,臺南市計程車在過年期間將循往例加成收費,交通局29日公布,自國曆2月5日凌晨零時起至2月14日夜間12時止,計10天,即農曆除夕前四日至大年初五,除依平常日夜間運價(夜間11時至凌晨6時加2成),多加50元,現行計費表均內建加成功能,乘客按計費表所顯示金額支付車資。
交通局指出,民眾外地工作返鄉或遊客來台南訪友拜年、踏青的機會增多,利用計程車的機會大為增加,為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損失,市政府統一規定加價標準,實施計程車運價規定,協調業者同步於期間搭乘計程車僅起跳金額較平常日多出50元,以維護市場秩序和市民權益。
交通局強調,今年有7天的春節假期,考量假期前陸續有部分民眾提前返鄉,且費率與台南共同生活圈高雄市同步,加成期間也同樣訂為10天,加成費率亦相同,避免民眾混淆也有助兩地往來交流。
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交通局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下車請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外,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詳細資訊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