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台南報導】來自雲林縣的一名女子,去年與男網友等8人一起出遊,當晚遭到灌醉後,被抬上房間休息,不料,其中一男卻起色心,脫去女子的衣物後,還跟旁人說「誰要先上?」之後對女子乘機性交得逞,男子被認定妨害性自主罪成立,遭台南法院判處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年僅19歲的被害少女,先在網路上認識先認識被告張姓男子的同學,大家相約在2022年8月14日至16日,一起到高雄、台南等地出遊,大家一起入住當地民宿「臺南好首宅」,15日晚間大夥買了啤酒、威士忌、伏特加等酒類,並且開心飲酒至隔日凌晨。
少女在張男的鼓吹之下喝了不少酒,張男還以調酒方式,把柳橙汁加伏特加給少女飲用,最後她不勝酒力醉倒,大家只好將人抬至二樓房間休息,不料,張男卻對少女起色心,脫掉少女的褲子後,等到其他人都離去,對少女性侵得逞。
隔天,少女醒來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躺在地上,下體沒穿褲子、內衣還被往上掀,一旁還躺著張男,兩人衣物成堆在一起,她才驚覺遭到性侵,因此趕緊找到其他人,表示自己可能遭到張男內射,擔心懷孕先出門到一旁藥局買事後避孕藥,少女因不滿張男的惡行,決定報警提告。
面對檢警偵訊,張男表示自己當時已經喝醉,完全忘記自己有被性侵。但少女回憶,當時被抬到房間時,張男還脫掉她褲子,甚至跟其他人說「誰要先上」等語,當時一旁不知道誰,還提醒張男「不要內射」等語。
少女到醫院驗傷,處女膜已經有陳舊性撕裂傷,加上其他同伴也表示當晚從門縫裡,看到張男下半身裸體,身體還壓在少女身上,檢方認為,相關證人與張男並無嫌隙,因此檢方認定張男有性侵之實,訊後將他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張男當時能脫掉少女衣服,還能跟旁人清楚表達「誰先上」等語,證明當時根本沒有酒醉失去意識,卻趁著女方爛醉之際,對其性侵得逞,事後矢口否認,又未與少女和解,名顯犯後態度不佳,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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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 女子與8男出遊遭灌醉 聽到「誰要先上」!醒來下半身赤裸 最早出現於 ENN台灣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