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新竹
新竹縣政府繼111年3月設置首支固定式聲音照相加入執法後,112年再向中央爭取經費,今年(113年)分別於竹東鎮北興路、竹北市西濱路二段、竹北市興隆路一段等3處設置固定式聲音照相,近期已完成測試驗收,將於4月1日正式上路執法,同時今年下半年預計再增加2台半固定式聲音照相,加強取締力道。
竹縣府環保局表示,經過各方討論、年度收集既有常遭陳情路段資料,完成現勘確定位置,新增設置點分別位在竹東鎮北興路二段77-1號(全國電子竹東北興門市對面)、竹北市西濱路二段與蓮花路223巷交叉口附近(鳳山溪橋附近),及竹北市興隆路一段與台科路交叉口附近,每處設備前100公尺會設置提醒告示牌,請民眾注意。
固定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依據「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規定,道路速限50公里以下路段,聲音管制標準為86分貝;道路速限50-70公里路段,聲音管制標準則為90分貝。若超過管制標準將依噪音管制法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罰鍰,而超過夜間10時則一律處最高罰鍰3600元。
環保局說明,噪音取締有嚴謹規範,未告發成功的主要原因為:前後3秒有車、車速過快致拍攝車牌模糊不清(時速超過80公里)、車牌有髒污、風速>5m/s、地面潮濕等,依規定都不裁罰,以避免爭議。
環保局表示,為因應去年噪音車取締量能不足問題,今年特增加3位小夜班稽查取締人員,並將1套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升級為半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可長時間依照需求置於民眾檢舉熱點,加強稽查取締力道。同時,下半年將再增加環境部補助2台半固定式聲音照相,未來將有3台半固定式聲音照相,可長時間依照需求,置於民眾檢舉熱點加強稽查取締。
圖:竹北市固定式聲音照相,位於興隆路一段523號對面堤防旁/竹縣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