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苗栗
苗栗縣政府於今(29)日縣務會議討論通過「苗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免費的公有停車場納入管理,以解決遭長期佔用問題,同時路邊停車位擬採月租方式,並增訂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實施差別費率,將提請縣議會審查通過後公布實施。
苗栗縣政府表示,該修正草案所稱公有停車場係指設有停車場標誌、標線的停車場,包括1、路邊停車場、2、路外停車場、3、高架橋下及地下道上方畫設停車格的停車場,視同路外停車場;將公有未收費停車場一併納入該自治條例規範的範圍內,明訂違規車輛移置及後續拍賣等規定,以解決免費停車位遭長期占用問題。
同時規範公有停車場最高上限的收費標準,計次收費:每次大型車200元、小型車100元、機車30元,計時收費:每小時大型車30元、小型車20元、機車10元,計月收費:每月大型車3200元、小型車2400元、機車500元;路邊停車場以計月方式收費者,不得指定停車位。
另外,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的收費費率按車輛型式、收費方式,使用充電設備每小時收費增加10元,未使用充電設備每小時增加20元為上限。
圖:苗栗縣長鍾東錦/林冬生 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