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為確保每位勞工都能享有尊嚴、平等和安全的工作環境,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今(28)日邀請到勞資爭議調解界名師沈以軒律師,以「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之修正解析與因應對策」為題舉辦講座,同時舉例雇主責任、行為人責任及刑事、民事相關裁罰,讓現場近90位企業負責人及主管更加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後新制不同之處。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許乃文致詞時表示,為了強化雇主的性騷擾防治意識及責任,《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制今(113)年3月正式施行,規定30人以上的公私立機構或機關需定期規劃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相信今日透過沈以軒律師,從性騷擾定義、工作場所上雇主責任及行為人責任實際案例分析,詳細說明因應對策,讓現場每位參與者對性別友善職場,能有更進一步認識。
沈以軒律師課程中透過實例,分享所謂工作場所性騷擾之定義,並從事前防治及事後補救之具體事項說明雇主責任,以及從各種性騷擾行為態樣說明行為人責任,因為修法後已全面加重對性騷擾之處罰,不僅是對行為人的刑事裁罰、民事賠償,還有對雇主的行政罰鍰及其他處分不利處分。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後新制明定,不論被害人是否提出申訴,雇主只要「知悉」性騷擾之情形,就必須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未來利用權勢或最高負責人涉性騷擾案件,被害人除了一般性賠償外,還能請求最高5倍懲罰性賠償規定,希望能讓性騷擾事件獲得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