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因為新北市土城一起槍擊案,造成內政部警政署雷厲風行,對全國合法的當舖業者進行全面性的稽查,而且力道強勁,為史上之最,造成當舖業大地震。以高雄市而言,多數會員被開罰,幾乎無一倖免,而執法所引發的模糊爭議,也引起業者強烈的不滿。今年(112年)7月13日上午,由高雄市當舖商業同業公會所舉辦的座談會,不僅出席業者對法令的不合時宜,表達抗議;出席律師也對警方執行的適法性,提出質疑:理事長蒲志昌希望主管機關「保護合法,打擊非法」,才是政府應該保有的公道!
座談會由高雄市當舖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蒲志昌主持。蒲志昌談到這波警方的大執法,對合法業者所造成的傷害與困擾,他說,有錯要改,他也鼓勵會員就法令要求,而自己沒有做到的,務必要改善;但爭議的是,主管機關與業者對法令認知的不同;以及法令存在數十年,與現實社會的相悖離,不合時宜,對業者執行上的困擾,也應該修法。
蒲志昌舉例說,以在當票上按指紋為例,因涉個資,現代人都不希望按指紋,業者提出要求,就會讓客人不滿,或是產生執行上的不落實,但這些卻都要算到業者頭上。再者,當票的保存,警方認定依規定要5年,但客人到銀行借貸,因為不想留個資,還完款後,都主張合約書與本票都要撕掉,但主管機關卻堅持這樣要求,如果業者無法及時拿出來,甚至還要被以「規避檢查」重罰好幾萬,實在不合理,也很牽強。
蒲志昌強調,政府的存在,應該是「保護合法,打擊非法」,但現在因為一起事件,就對所有合法業者查察開罰,打擊士氣,也打擊信心,卻放任非法的存在,實在不敢苟同。
他說,如果業者行政有疏失,該罰就罰,但許多不合時宜與認知模糊空間的法條執行,無法讓業者信服,今年5月份,公會已經到市議會陳情,未來,會員要走訴願、行政訴訟,或是陳情抗爭,都是大家的權利,他絕對尊重也支持。
律師劉嘉凱現場也針對四大項最爭議的議題進行專業法律的見解。包括:第一項懸掛當舖業許可證的問題。該用正本,還是影印本也行?他說,這是依據當舖業法第11條的規定,業者應該在明顯處「揭示」許可證。所謂的「揭示」,其實就是「揭露公布」,目的就是要讓客人知道,所以,沒有一定要正本,影印本也行。在於許可證是重要的東西,怕會被人拿走、破壞,甚至遺失。他認為裁罰機關的解釋已經超出這一條的範圍,裁罰應該是不合理的。
第二項是手機機號與特徵的問題。律師劉嘉凱說,這是依據當舖法第十四條規定,應該只要處以特徵就可以,可以寫型號,甚至出廠年份。沒有人說一定要把機碼記載下來,裁罰不大合理。
第三項是當票有沒有保存完好的問題。劉嘉凱指出,這項的爭議最大。主管機關認為,當票是原始憑證,就像發票一樣,於是引用公務機關維護辦法第21條的規定,希望保存5年。但該法立法的目的,用於「非公務機關,在結束營業時,要把原始文件保存好。」但當舖業者目前並沒有要歇業,裁罰基準不一樣。加上現在的社會經驗,為自己的安全,保護個資,客人向銀行借貸,還款後都要求將本票撕掉,與執法機關的認知有嚴重的落差,他認為,業者可能要向訴願機關或行政訴訟機關提出,到法院表示意見。
至於第四項按捺指紋的問題。劉嘉凱說,在重視個資的年代,客人都不願意按指紋留個資,中央警大黃教授也為文倡議要刪除此項規定,卻為何要讓民間當舖業者來承受這樣的壓力。他說,該條文立法的目的,是可以辨識即可。警方卻要求左手大拇指清晰指紋,還要按三面,他覺得不必做到這麼誇張。「已經有簽名了,每一個名字旁都有指紋足以辯識,就不應該罰。」所以,這部份的爭議,他認為,或把裁罰降到最低,或不罰,「有需要透過法院來重新審議條文」。
至於第五項其他的部份,沒有看到保險證,就視為「規避或拒絕查察」,然後處以好幾萬的罰款,他認為,有保險則保險公司一定有記錄,一時拿不出來,不能視為沒有,更不構成規避或拒絕,這其中存在很大的解釋空間。
理事長蒲志昌也認為,公會會員都是合法的會員,這次查察多數被處以違法,「高雄市真的這麼差嗎?(請警方)不要把客人都當小偷!」
高雄市直轄市當舖商業同業公會歐理事長也分享指出,過去鳳山分局有開過座談會,針對按捺指紋一案,說過不必到三面,只要正面清晰即可。如今的裁罰要求,與客人逃避的心態,造成很大的爭議空間。
「有問題大家一定要反映,可以走訴願,但很多人會抱怨,卻不敢,因為大家都擔心會被列為黑名單,將來列為重點稽查對象。」
他不滿的說,「市刑大肅竊組是當舖業的輔導機關,不是魔鬼。這次動作太大,造成大家的困擾。」
有業者也指出,利息、倉棧費都寫了,寫金額不行嗎?一定要利率嗎?這樣就要被處以重利,質疑小小的疏失,竟然要被罰這麼多?按捺指紋的事也是一樣,如果每個月都來開罰,怎麼受得了!
針對會員們的爭議與質疑,市刑大肅竊組承辦員警表示,這一次的開罰有考量到比例原則,不是合併處罰,也不是逐條逐項去罰,而是取其中最重的處罰,「已經很儘量了!」「外縣市是逐點逐筆去罰,高雄罰的真的沒有很高,新北就有一家單一間就罰了126萬。高雄罰款只約在1萬到8萬之間。」
他也說,業者要陳情、訴願、行政訴訟,都是大家的權利,他們尊重。不過,他也引用過去5年各縣市訴願、行政訴訟的案件,表示送法院的僅有少少的一兩件,而且結果都是被駁回。
承辦員警也強調,不會有秋後算帳的事,「這次清查,警政署要求列高風險業者名單,透過普查,有些業者經營有狀況,很明顯在規避法律;有業者會利用轉貸來規避。」
他說,要列為高風險名單有幾個要件,如從事當舖以外的業務,像是辦土地二、三胎;刊登廣告說「免留車,萬物皆可當」。還有就是涉及幫派集團的,一定要將他們揪出來。
警方也透露,目前高雄查出「高風險業者名單」約有15、16家,高雄的比例其實不高,但日後會針對這些家加強力道去查察。
承辦員也表示,保險證爭議的部份一律沒有開罰,也不可能罰。至於有業者談到要求陳述意見,被指控是認罪一事,他也否認,陳述意見絕不是認罪。
至於會員有爭議的部份,他建議大家來看卷宗,他願意提供與協助,「如果看了卷宗發現不行,可以提出訴願,我也願意協助。」
市刑大肅竊組組長則表示,當物擺放庫房所在地,許可證都有載明地址,擺放許可證以外的地方也是可以,但要向主管機關報備,幾處都可以。
至於營業時間的標示,他說,揭示的地點一定要在明顯處,要客人絕對看得到的地方,因為差一天就差一個月的利息,影響可能一、二萬元,勢必衍生很大的爭議。
按指紋的要求,組長強調,在沒有修法前,還是要照此標準,日本是用印鑑,美國各洲不同,夏威夷也是要求按指紋。「如果大家想修法,可以找立委協助。」
至於當票保存的爭議,組長也強調,這次專案查察到6月30日,以往的疏失不溯既往,但6月30日以後,一定要依照規定走。
理事長蒲志昌最後表示,組長曾經說過,「只要有收當行為,警方都有權利處分」,希望警方針對沒牌的、地下的、違法更嚴重的,要加強查緝,這才是打擊犯罪。至於合法當舖,執行上在法令有模糊空間爭議的,也請不要裁罰。他也提醒會員,訴願時間有30天的限制,希望大家在時間內提出。
市刑大肅竊組組長表示,有人以為陳述書寫了就不罰,是錯誤的。如果大家對裁罰不滿,可以走訴願,但無法保證一定成功。至於無牌的部份,警方後續一定會查察。
最後,律師劉嘉凱也總結表示,倉棧費與利率寫金額,應該是合法的,這部份法令可以再研究。訴願的成功率不是誰都可以保證,如今主管機關願意提供卷宗讓大家詳閱,大家可以看了以後,再評估是否進行訴訟,但也要注意到成本考量,畢竟律師費就要1到8萬,而且不能多人合併,而是一人一案,「真的走訴願也不一定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