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陳柔安/台北
針對立法委員指摘原民會推動族語政策資源分配差異,以及漠視族語老師權益一事,原民會今日澄清如下:
原民會自107年起輔導16族成立語言推動組織,並按各族群人口數及組織所提計畫內容核予補助,協助各族自主規劃辦理族語復振、推廣及傳承等各項工作,平均每年每組織補助200萬元至400萬元不等。
原民會自112年起辦理「原住民族教會推動族語發展獎勵計畫」,113年度獎勵506間原住民族教會(堂),增加族語使用的場域及據點,每間教會依其計畫推動內容,平均每年補助約為15萬元至30萬元不等。
為保障族語老師權益,教育部自107學年度起聘用專職族語老師,另自111學年度起,調高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待遇,並給予交通補助、跨校授課補助等。
原民會強調,族語復振工作採多元方案推動,語言推動組織與族語教會屬不同類型的計畫,其對象不同、推動方式也不同,具有差異性。因此,各語言推動組織每年受補助額度顯高於各族語教會,並無所稱資源分配不均;原民會進一步表示,族語推動工作可接受各界建議,惟盼理性討論,切勿刻意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