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自今(112)年10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本人得免申請帳號,直接使用自然人憑證等電子憑證報繳印花稅。另已申辦之網路帳號可跨區全國適用,自行申報後即可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以網路代替馬路,輕鬆又便利。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及其代理人運用網際網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及申請開立繳款書,開放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開立繳款書,免再申請帳號;另納稅義務人已申辦網路申報帳號,即可跨區全國適用。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網路申報經核定後,即可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並可點選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線上繳款,亦可自行下載列印繳款書,逕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限稅額3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繳納稅款,簡單又方便,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