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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披上議員的榮光,卻被法令推入無解的黑洞。」來自大陸的南投縣議員史雪燕,今(11)日正式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針對遭內政部以「未完成放棄中共國籍」為由解除議員職務一事,主張違法並請求撤銷處分,同時對包括陸委會主委、內政部部長、行政院訴願會主委及相關承辦人提出連帶損害賠償。
事件源自內政部日前一紙公文,逕令南投縣議會確認史是否已完成放棄「中共國籍」,隨即逕行解除其職務,未透過南投縣政府依法辦理,也未正式通知當事人,甚至未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史雪燕與律師團直指,這不僅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更逾越行政權限。
根據政府統計,台灣目前有約38萬名大陸配偶。史雪燕指出,這些人早已深耕台灣社會,養兒育女、照顧長輩、參與基層事務,已是「道道地地的台灣人」。然而,若政府將陸配視為「外國人」,卻又無合法機制讓他們放棄原籍,參政之路即成絕路。
「我不是特例,而是千千萬萬陸配的縮影。」她感嘆,台灣對陸配的制度安排,如今猶如一場沒有出口的政治追問,把人夾在兩岸未竟的對話裡,無所適從。「我們既無法完成放棄國籍的動作,也無法獲得公平的政治對待,成了兩岸政治角力下的孤兒。」
她呼籲,政府應回歸憲法本意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精神,開闢一條合法而清晰的參政之路,「不要讓政治問題的代價,由我們來承擔。」
代表律師李震華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明確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仍具潛在國民身分,非屬外國籍者。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在取得身分證後即享有公民權利,其參政資格應由特別法優先適用,而非依《國籍法》第20條要求放棄原國籍。尤其中國大陸法律並不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實際上根本無法完成放棄國籍手續。
李震華批評,內政部的要求根本是「叫人做一件做不到的事」,既違法也違憲。他質疑:「如果台灣自詡為自由民主法治國家,卻讓40萬陸配成為制度下的次等公民,豈不是自毀憲政基石?」
此次訴訟,不僅是史雪燕個人的抗爭,更是一場為憲法精神、為自由民主、為平等人權而發起的法律行動。
她說:「這場官司,是為了我們被遺忘的聲音,也是為了不讓台灣的自由,只屬於部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