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苗栗
有關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在造橋鄉平興村的拍攝地點涉嫌濫墾山林案,苗栗縣長鍾東錦今(2)日指派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率地用科長薛雲芳、農業、水利、環保、工商、文觀、行政處和造橋鄉公所等單位勘察,並要求彭姓行為人到場配合、陳述意見。
另外,縣議員廖秀紅、縣長鍾東錦造橋鄉秘書張雙旺等人也到場關切,廖秀紅支持縣府依法裁罰水保等違規行為,「該怎麼罰就怎麼罰!」但希望縣府考慮地方發展觀光產業需求,能加強輔導業者合法化經營。各局處前往現場聯合稽查,彭姓行為人到場強調只配合拍攝節目、尚未對外營業。
但,經比對先前航照圖影像,確認農地違規面積甚大,將再裁罰24萬元,餐廳建物違建在申請補照完成前,勒令停止供水、供電;另外,水利處也認定行為人未取得水權、違法取水,裁罰2萬元,並要求未取得水權前不得再行取水,如經查獲得按次裁罰,此案總裁罰金額已高達52萬元。
苗縣府表示,立委陳椒華國會辦公室9月28日召開記者會,指稱台視節目「嗨!營業中2」違法濫墾森林及在農地蓋違建違法營業,宣稱苗縣府「涉嫌怠惰」查辦數月未改善;該府認與事實不符,強調早在陳立委揭發前、去年7月起迄今,已裁罰違法彭姓行為人4次行政處分,累計裁罰26萬,並勒令行為人立即停工、恢復植生,目前多處已恢復植生,顯見縣府早已積極依法查辦。
梁煜誠指出,經調閱民國109、110年的航照影像比對,並在今天辦理現勘,確定造橋鄉造橋段1695地號等5筆農業用地,雖目前無營業事實及使用,但涉有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的管制使用規定面積甚大,屬妨礙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情節重大者,將立即依同法第21條及縣府裁罰基準,處以罰鍰新台幣24萬元,並限期3個月內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至於餐廳違建部分,縣府已勒令行為人申請補照,在補照完成前先予停止供水、供電、停止使用,倘不遵從前述處置,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水利處今天現場稽查確認,該處一舊水井未依法申請水權,根據「水利法」規定對彭姓行為人裁罰2萬元。
梁煜誠說,後續改善由該府文觀局、農業處及工商發展處,就露營區設立、農地農用方式及違建部分,輔導業者合法申請。不過,文觀局指尚未接獲業者申請設置露營區,但現場的坡度較陡的現況,全區想要申請獲准設置露營的可能性不高。
圖:苗縣府2日聯合稽查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現場/苗縣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