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財政部參照物價指數、國民所得、國際物價及國際趨勢等因素通盤考量,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自113年6月26日起將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之免稅額度自新臺幣(下同)2萬元提高至3萬5,000元;另因應疫後國人出國旅遊旺盛及國人消費需求,修正該辦法第11條及第4條附表,自114年1月25日起將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自1公升提高至1.5公升。
關務署說明,旅客入境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額3萬5,000元,應主動至紅線檯申報,如有攜帶公司貨物作為販賣用途,因該貨物不屬於自用範疇,亦須主動至紅線檯以公司名義按一般貨物申辦進口報關手續。另外,入境旅客年滿18歲始得攜帶酒類產品,自用免稅數量為1.5公升(不限瓶數),可直接走「綠線檯」免向海關申報;如攜帶超過免稅數量,入境時應走「紅線檯」向海關主動申報。於酒類5公升(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限量內,扣除前開免稅酒數量,可向海關申請補稅放行;超過限量者應檢附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依法向海關申報進口,或就超過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攜帶超過免稅數量未向海關申報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沒入並裁處罰鍰。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提高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免稅限額,可減少民眾至紅線檯申報之案件數量,加速通關效率並滿足民眾需求。為協助民眾迅速瞭解修正內容及相關注意事項,該署已將旅客通關相關規定及各關聯絡資訊刊登於該署官網(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旅客通關」專區,歡迎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