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警車老化、養護預算縮減,加上毒駕案件快速增加,高雄第一線執法安全與毒品防制網絡如何接得住?高雄市議員李眉蓁今(24)日在高雄市議會警消衛環部門質詢,從警用汽機車汰換一路追到毒駕取締、毒防輔導及藥癮治療,直指警車不只是交通工具,而是警員追緝犯罪、處理危險駕駛的重要裝備;另一方面,毒駕今年明顯增加,後端若只停留在取締,沒有持續掌握司法、輔導及治療情況,仍可能留下再犯風險。
李眉蓁以議會資料指出,高雄毒駕取締數快速攀升,今年前5月達739件,比去年同期440件增加299件、增幅68%;她並表示,截至9月20日取締數已達1847件。她要求警察局、毒品防制局與衛生局不能各自只處理其中一段,而應從「取締、輔導、治療到後續追蹤」串成完整防線。
警用汽機車老化 李眉蓁:攸關警員與市民安全
李眉蓁首先關切警用車輛老化問題。她指出,警車平時肩負巡邏、勤務執行,遇到酒駕、毒駕及危險駕駛時,更可能直接投入追緝,車輛煞車、機件及安全設備是否維持正常,直接關係警員與市民安全。
她引述相關資料表示,113年度警用汽車車齡逾10年的比例達31.33%,警用機車車齡超過5年的比例達47.31%,等於當時約每3輛警用汽車就有1輛超過10年,每2輛警用機車就接近1輛超過5年。她認為,警車使用強度不同於一般民用車輛,不能單純以「還能開」作為判斷標準。
警察局長趙瑞華答詢表示,目前全市警用汽車約913輛、機車3534輛,近年持續辦理汰換,車輛逾齡比例已往下降。警察局也持續編列汰換預算,希望逐步降低老舊車輛比例。
養護費反減8.7% 李眉蓁追問「車壞了誰買單?」
除了車齡,李眉蓁進一步追問警車「養不養得起」。她指出,116年度車輛使用相關預算雖編列約1億2385萬元,但養護費約3062萬元,相較115年度約3354萬元,減少約292萬元,降幅約8.7%。在零件、電瓶及維修成本上升之際,警車仍有一定比例屬高齡車輛,養護費卻反向下降,讓她質疑預算是否足以支應基層實際需求。
李眉蓁表示,基層若遇到車輛維修額度不足,不能變成「能不修就不修」,更不能讓員警自己設法處理。尤其警車可能投入高速追緝及攔查危險駕駛,一旦因機件狀況影響勤務,承擔風險的是第一線員警。
警察局後勤科長蔡耀順說明,隨著新車陸續汰換進來,整體車齡下降,新車所需維修成本相對較低,因此預算配置會隨車齡結構調整;若個別車輛反覆故障,也會納入優先汰換考量。警方並表示,不會要求基層自行負擔應由公務預算支應的車輛維修費用。
毒駕前5月739件 較去年同期暴增68%
李眉蓁隨後將質詢焦點轉向毒駕。她指出,全國毒駕取締件數,114年前5月為2399件,115年前5月增加至6730件,增加4331件,增幅180.5%,約為去年同期2.8倍;高雄同期則由440件增加到739件,多299件,增幅68%,約為去年同期1.68倍。
李眉蓁並指出,中央內政部規劃唾液快篩試劑,114年為1萬2545劑,115年規劃4萬5711劑,數量約增2.6倍。她認為,數字上升除了可能與執法工具、取締能量提升有關,也凸顯毒駕風險需要更積極防制。
她表示,截至今年9月20日,高雄毒駕取締已達1847件,相較她所引用的去年全年1258件,數量已明顯增加。她強調,毒駕危險性不亞於酒駕,民眾面對吸毒後駕車造成的不可預測行為,更容易產生道路安全疑慮。
取締不能只是起點 要求追到起訴、治療與再犯
「取締之後呢?」成為李眉蓁質詢的另一個重點。她追問,警方查獲毒駕案件後,究竟有多少進入司法程序、多少接受毒防輔導,又有多少完成治療或再度施用毒品,相關單位是否建立後續追蹤機制。
趙瑞華表示,警方除持續掌握毒駕熱點、加強取締,也會針對相關對象進行後續查訪、查緝,案件後端則由司法及毒防體系接續處理。
毒品防制局長陳盈秀表示,警方舉發案件轉入毒防局後,會開案介入,由個案管理人員進行一對一輔導,內容包括戒癮治療、心理諮商、家庭支持、就業及法律等問題。
陳盈秀答詢指出,今年1至8月相關舉發人數約1425人,其中548人已在毒防局輔導體系內。以這548人觀察,3個月內再犯約55件,再犯率約10%;若把觀察時間拉長,再犯率仍可能有所變化,因此毒防局會持續追蹤。
李眉蓁認為,這正是跨局處追蹤的重要性。毒駕不是警方攔下、開單或移送後就結束,若涉及藥癮問題,就必須繼續追蹤治療與復歸情況,否則同一名駕駛仍可能再次回到道路。
678人建議戒癮治療 完成率64%仍有36%待追
李眉蓁接著詢問衛生局藥癮治療情形。她引用簡報資料指出,高雄地檢署114年轉介戒癮治療678人,其中第一級毒品167人、第二級毒品511人;今年上半年醫療院所收案308件,接受治療者的完成率約64%,也意味仍有約36%尚未完成。
她追問,未完成者究竟屬於治療療程尚未結束、未回診、失聯或其他情形,後續是否有人持續追蹤,不能讓數字停留在「完成率64%」。
衛生局長黃志中答詢表示,相關個案多與檢察官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制度連動,尚未完成不一定等於拒絕或中斷治療,也可能仍處於療程之中;如果沒有依規定完成,司法端仍有相應機制介入。
李眉蓁最後要求,面對毒駕快速增加,警察局、毒品防制局與衛生局必須把前端執法、中段輔導與後端治療真正串接起來;而第一線員警執行高風險攔查與追緝勤務時,也應有足夠、安全的警用車輛作為後盾,不能一方面要求警方強力取締,另一方面卻讓警員為老舊車輛及維修問題承擔額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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