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近年校園衝突事件頻傳,從學生攻擊教師到霸凌、性平案件接連發生,讓第一線教育工作者承受前所未有壓力。一名擁有12年資歷的國小校長近日以「從校長的觀點看校園安全法制改革」為題提出建言,直言現行法制已讓校園治理逐漸失衡,行政與教師長期處於高壓狀態,若不儘速修法改善,恐將衝擊校園安全與教育品質。
這位校長表示,近年來情緒障礙、突發性暴力及嚴重言語攻擊教師的個案有增加趨勢,但現行輔導與管教制度卻缺乏即時有效的處置工具。教師面對失控學生時,往往無法在第一時間採取合法且有效的抽離措施,導致課堂秩序遭到破壞,也讓其他學生受教權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他認為,台灣應參考英美教育制度,引進「停學」或「暫時抽離班級」機制,建立校園緊急保護與安置制度。當學生涉及暴力攻擊、重大霸凌、性騷擾、性侵害或危害他人安全行為時,校長應擁有立即安排暫時安置或抽離原班的權限,由專業輔導人員介入評估,優先保障受害者與其他學生安全,而非等待漫長調查程序完成後才採取行動。
除了管教權限不足外,校長指出,目前最令基層教育人員疲於奔命的問題,是校事會議制度遭到濫用。他批評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門檻過低,導致「一通投訴、全校動員」成為常態。許多缺乏具體證據或只是親師溝通誤會的案件,也必須耗費大量行政資源進行調查,讓學校行政幾近癱瘓。
他主張建立校事會議前置審查機制,由教育局層級成立案件篩選委員會,先行審查投訴內容。若屬合理管教、教學專業判斷或缺乏具體事證案件,應予以駁回;只有涉及體罰、性平事件、不當管教或重大失職案件,才啟動正式調查程序,讓有限資源真正投入需要協助的個案。
對於近年頻繁出現的匿名檢舉與重複陳情,他也建議增訂惡意申訴防制條款。對於明知不實仍惡意檢舉、散布不實訊息或重複陳情者,經查證屬實後應建立管理機制,必要時依法追究責任,以維護教師名譽及正常行政運作,同時兼顧家長合理申訴權益。
在行政責任方面,校長認為,校園事件發生後,基層教師最害怕的並非事件本身,而是在依法處理後仍遭行政體系切割。他指出,若教師已完成校安通報、輔導紀錄及相關程序,學校與教育局就應提供法律協助與專業支援,而非在調查尚未完成前即要求教師公開道歉,造成教師孤立無援。
因此,他建議明確法制化校長與教育局的支持責任,同時建立各縣市校園法律支援中心,提供教師法律諮詢、親師衝突調解、校園事件法律協助及校長行政諮詢服務,減輕第一線教育人員面對訴訟與爭議事件的壓力。
此外,他也支持成立獨立第三方校園衝突仲裁委員會,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編列專款運作,並設置官方律師團提供無償法律協助。透過外部公正調查與專業仲裁,不僅能降低校內調查可能產生的壓力與爭議,也有助於提升案件處理公信力。
這位校長進一步指出,若要為目前校園法制改革排定優先順序,首要任務應是賦予學校緊急抽離與安置權限,確保危機事件能即時處理;其次建立教師法律支持制度與校事會議前置審查機制,減輕行政負擔;再來才是明確化校長與教育局責任,以及建立惡意申訴防制制度。
「沒有管教權的教育,不是教育,而是放任。」他感慨指出,這句話正道出當前教育現場最深沉的無奈。唯有透過系統性修法,重新建立親師行政三方的信任與權責平衡,才能讓校園回歸教育本質,成為安全、穩定且能真正培養品格與知識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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