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大林蒲遷村案談了很久,但細節還末定案,市府就要求在2月底展開遷村方案意願調查,導致人心惶惶。市議員陳麗娜今天(4/2)在議會質詢時表示,包括遷村不負債、土地徵購價格、共同持分登記集合住宅,以及日後遷村不順,會不會變成強制徵收等事情都要先講清楚,若遷村條件還沒定案,就要叫民眾做出選擇,就是迫選,民眾非常困擾。
陳麗娜說指出,大林蒲遷村計畫書今年1月15日才由中央正式核定,市政府就要求居民在5月底前就土地方案、房屋方案、現金方案做出選擇,讓民眾很困擾。
她說,民眾困惑和擔憂的事很多,有民眾表示,如果選擇土地方案要自行蓋房子,依一坪換一坪原則,他可以獲得相同土地、蓋同樣面積的新房,但新房若要從磚造結構改為RC鋼造,就要由民眾自行負責,雖然市府提供低利貸款,但可能讓民眾因遷村負債。
她說,這問題曾在紅毛港遷村時發生,某些民眾因貸款後續問題不得不選擇其他方案,甚至最後流落街頭,現在桃園航空城也害怕面臨這問題,弱勢變更弱勢狀況很嚴重。
陳麗娜表示,有關房屋方案部分,規定土地加房子大於150萬才可以去登記,但有的家庭是共同持分,後來變成土地共同持分但沒有房子,或者兒子分到土地女兒分到房子,結果就不能夠去登記集合住宅。更多的人是農地上面有房子,然而農地上面的房子也不能登記集合住宅。
陳麗娜指出,現金方案的問題是以安置地區土地平均取得的價格、14.7萬一坪去收民眾土地,然而當民眾建築面積太小、向政府增購土地時,政府卻要用市價賣他。向民眾收購時用成本價,賣地給民眾卻採用市價,不合理。此外5月底意願調查就要告一個段落,後續是不是就要開始啟動土地抽籤、房屋配發?如果選不出來、也不想去填,就會是不是要被強制徵收?
最後,陳麗娜表示,遷村計畫書第4節協議價購拆遷補償辦理流程裡說,選擇土地方案或是房屋方案後,如果後續因為「不可以歸咎於政府機關的責任」就可以變成依照現金方案。然而不可歸咎於政府的定義十分模糊,如果日後安置地區營建工程延宕、土地抽籤作業不順利,這能否歸咎於政府機關?如果政府隨意使用這一條來沒收民眾的選擇,豈不是變成了強制徵收?
市長陳其邁答覆表示,鄉親意見都列入滾動式檢討,意願調查還沒有進入協議價購階段,填完意願後假如要反悔或修改或哪裡有什麼問題要反應,都可以再改,然後才進行土地抽籤及房屋配發作業。十四坪以下地主可以整合後購地,不能一律按RC結構估算重建價格是基於公平性,收購依成本價、增建土地依市價也是基於公平性和社會公益性考量,增建資金不足會由市府提供專案低利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