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陳金聲/高雄
台灣社會多元,不斷移風易俗,現今的婚配,當事人點頭才算,但早期農村社會,命運說了就算,很多案例讓現代人難以想像。
案例之一:一生入贅二次都悲劇收場
嘉南平原某個農村,家庭貧困的李姓男子,一生入贅二次,第一次入贅維持十二年,沒有生育,妻子往生後,妻家倒房,後繼無人,只好再到鄰近的一戶人家,二度入贅 (乎人招)到女方家,生兒育女,結果,所生之兒女數人及妻子全部在同一天死於一場空襲慘案。終此一生,獨自過日,直到七十多歲往生。
案例之二:岳婿兩人入贅同一屋簷下
這案例的李姓戶主,入贅到同村一戶人家,生兒育女後,卻又讓自己的長女「招婿」,形成岳婿兩人都是這戶女方家的「招婿」。也就是這戶人家的母女倆,都是透過招婿得夫。
案例之三:婦人兩度招尪,兒子卻又入贅別家為人夫
李姓婦人,是家中的獨生女,為了要為家門傳宗接代,兩度透過「招婿」,第一次招來的丈夫雖有生育,但數年後往生,為了家中的人丁旺盛,梅開二度,再招另位男性為夫。但所生的兒子之一,卻又入贅到別村「乎人招」為人夫。
案例之四:男女雙方各曾入贅、招夫一次,同是天淪落人
案例中的楊姓男子,「乎人招」為女方夫後,女方數年後往生而落單,與此同時,位李姓婦人招來的前夫也往生,楊男與李婦同為天涯淪落人,為了家中勞力及傳宗接代,兩人拋開曾經「入贅、招夫」的包袱,改採一般的婚嫁模式結為夫妻共度人生。
上述這些案例,都是真人真事,而且都是在同一個村落,甚至「厝邊頭尾」,類似的案例,在當時台灣的農村社會,比比皆事,幾乎每個村落隨便一問,都可找到雙位數的案例,由此可見當年的「入贅」、「招婿」風氣有多麼的興盛。。
入贅又稱為招贅婚、入贅婚、倒插門,是母系社會特殊婚姻模式的一種。簡單而言,就是「角色扮演」的一環,男子如同女子出嫁般,成為女方家庭成員,視岳父母為父母。入贅的男子被稱為贅夫、贅婿,條件好的男性「乎人招」到生活富裕的大戶人家,被尊稱為「姑爺」。
這種「入贅、招贅」的婚姻模式,男人的命運如養女,一樣被變形,模式之多讓人看得霧剎剎。
其一:「養老婿」
男子完全成為妻家成員,子女必須全部隨母姓,部分門閥的入贅婚,甚至會有男子必須冠姓妻家姓氏,甚至直接棄原姓改姓妻家姓。
「養老婿」,名稱雖有點像「老太爺」,實際上是「出賣」自己的「生死狀」。入到女方家後,不許納妾,祭拜原祖先、回到原生家庭都必須徵得妻家同意,沒有自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親戚的稱呼與其他家庭相反,如稱外祖父母為爺爺奶奶,稱祖父母為外公外婆,稱父親的兄弟為舅舅。部份子女會從母姓,台語俗稱「抽豬母稅」。
各地風俗不同,有些地區是「以妻為尊」,第一個兒子從母姓,其他兒女才隨父姓。有些是第一個孩子從母姓,第二個孩子從父姓,第三個又從母姓,第四個再從父姓。依此類推,兒女們列隊一字排開,同母同父,姓氏卻遇單逢雙各不同。
其二:「接腳夫」
「接腳婿」是指夫死後仍居於夫家的寡婦,為傳宗代及填補家庭勞動力所招之夫。也就是指這位寡婦在前夫家梅開二度透過招婿所得的丈夫。
其三:「年限婿」
這種婚配,恐空口無憑,還得立狀為據,結婚前得先訂下契約,規定女婿要在妻家生活一段日子,約期期滿後,才可攜妻帶子歸宗夫家。
其四:「歸宗婿」
指雙方約定成為夫妻的期限一到或妻亡後即可離婚,在妻家「任務完成」後自己離開歸宗本家另覓良緣。
傳統父系社會中,一般是男方經濟能力較差,女方富裕且沒有兄弟、或兄弟已歿、出家、殘疾致不能繼後,沒法傳宗接代的情況下,才會選擇招婿的模式。所以,那個年代,社會上普遍輕視贅婿,認為是無力謀生的男子。
但也有不同的狀況,是因閨女即便家中還有其他兄弟可傳宗接代,但捨不得出嫁離開父母與兄弟,於是招婿住進女家。
「招贅婚」與一般「聘娶婚」的男娶女嫁恰好相反。基於上同姓不婚,多數閨女必須招贅異姓男子。但也有少數特殊案例。例如在上述的嘉南農村裡,就有一位女性,她是為人養女,從原生家庭到養父母家時,棄原姓就養父姓,結果又透過招婿模式,招來一位同姓的男子為夫,因女方是「藍皮綠骨」,沒有血緣關係,所以,夫妻倆都同一姓氏。
古代許多男子擁有三妻四妾是被允許的,然而有些男子的家境卻不允許,只好接受命運的安排主動到富貴人家「入贅」,當時「男尊女卑」的觀念十分強烈,所以這種「入贅女婿」就經常被人看不起,生活過得非常辛苦。
相傳更遠的古代,入贅的男性,甚至被當成刑徒之人看待,南北朝時期還有「捧打贅婿」的習俗,新婚夜當晚,女方家人竟會先下馬威,聯手把入贅進門的女婿棒打一頓,因此,讓不少贅婿心理產生自卑感,對妻家言聽計從,所以,贅婿的自卑感不是始自於今,而是自古早就有。
台灣社會早期的入贅婚姻模式,都不是男女當事人說了算,而是雙方父母一句話敲槌落定,一切交給命運,「家貧子壯則出贅」,這種現象大約都約在民國五十年代後漸少,如今更少,在講究兩性平權的現在,雙方即便「條件」有落差,但只要女方提出「入贅」的要求,絕大多數的男性都「走那列飛」,寧可在形式上照一般的婚嫁,婚後多住女方家,也不肯把自己的命運變了形,背負「乎人招,損自尊」的十字架。
招贅這條路,只有眼前路,沒有身後身,應該不可能再走回頭路,招贅古風不可能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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