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真的好扯!身為校長,高雄市卻發生一國小校長涉嫌偷拍未成年的私密影像,經檢舉,高雄地檢署前天指揮搜索張姓校長的住處、學校辦公室等處,查扣到相關偷拍畫面等事證,當事人已坦承犯行,受害人數還在清查中,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教育局今天也立即將他停職。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表示,該案係因被告竊錄未滿18歲女子的性影像,分別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式,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嫌」,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經高雄地檢署偵辦後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被告。
高雄地院表示,被告經地院法官訊問後坦承犯行,並有卷內各項證據可資佐證,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故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自113年4月27日起對被告執行羈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