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新竹
交通安全月昨(1)日開跑,新竹縣長楊文科提醒,6月30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除了嚴重超速、未禮讓行人、無照駕駛累犯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將加重罰鍰處分,另增訂交通違規駕駛人將被記違規點數、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
若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則處罰被通知人。若車主無駕照,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或吊扣、吊銷汽車牌照。如果歸責對象為非自然人之租用人(如以公司機關名義承租之車輛),因無法記點或記次,則改處租用人2至3倍罰鍰。
駕駛人在1年內被記違規點數達12點者,將被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曾被吊扣駕照而再被記違規點數者,將吊銷駕照。提醒民眾若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時,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gsc.tab=0查詢記點等紀錄。
道安會報也指出,6月30日起駕駛人不停讓行人最重可罰6000元,且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若造成死傷,最高可處3萬6000元。未禮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視障者,小型車及大型車罰鍰提高為7200元。
圖:新竹縣政府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