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日前,國民黨立委游顥等37位立法委員連署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於今早再次被排入院會議程,儘管民進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未果,該案現已正式進入委員會審查階段。
救國團對於支持修法、還給救國團正義與公道的立委們表示感謝和敬佩,並表示將繼續致力於公益服務,為國家社會努力。同時,救國團希望後續審查能有更理性的討論,還原歷史真相,對其72年來為國培育人才、照顧弱勢和協助政府推動政策的貢獻,給予公正的評價。
游顥等立委此次連署提案修正草案,主張將「曾隸屬於國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排除於附隨組織定義之外,並嚴格定義政黨應同時實質控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方可被認定為附隨組織,且應溯及條例公布施行日。根據修正草案,救國團成立的目的在於執行國家交付的青年培育政策,且其成立時確實為政府組織,這一點已由法院、內政部、教育部等多個單位以正式公函認證。因此,不應將救國團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將其多年的服務成果和收入算作不當黨產。
救國團指出,轉型正義應包括釐清歷史真相、懲罰加害者、補償受害者及促進社會和解。從歷史和法律脈絡看,救國團於民國41年由行政院籌組成立,隸屬國防部,為政府成立的準行政機構。自民國58年解除與國防部的隸屬關係後,救國團成為民間團體,並於民國78年依據人民團體組織法,率先登記為社團法人,正式轉型為民間社團法人。黨產會的官網和檔案亦承認救國團成立時為政府組織,因此不應被視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就實質正義而言,救國團72年來承辦許多青年活動,為國家培育了無數人才。儘管今日救國團已非政府組織,但始終無黨派偏見,全力協助政府。然而,救國團現職員工卻因轉型正義過程中被污名化和財產轉移而受到傷害。
救國團強調,修法目的在於排除原為政府組織的機構,以符合歷史事實、恢復法律秩序、展現公平正義,並非推動廢除《黨產條例》或替救國團解套,而是還原歷史真相。救國團感謝游顥等37位國民黨委員提案修正《黨產條例》,並感謝曾協助與黨產會溝通的民進黨立委。救國團深信,和解共生、凝聚共識,才是國家社會迎向幸福未來的唯一途徑。救國團將持續朝和解共生努力,成為台灣中道善的力量,推動台灣成為真正團結、和諧、幸福美滿的公義社會。
圖/救國團總團部,維基百科,由 Solomon203 – 自己的作品, CC BY-SA 4.0,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10059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