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雲/台北
漁業署表示,關於大眾所關切前鎮漁港建設、平衡全國各漁港建設需求之相關報導,漁業署前分別於今(112)年8月2日、8月4日以新聞稿對外說明辦理前鎮漁港專案計畫之相關內容及重要性,而其他各漁港建設需求亦同樣重要,漁業署也同步納入漁港建設中長程計畫內分年編列經費執行。對於船員會館設置在興建前,已規劃建置內容,後續委由高雄漁會經營,以服務船員為主要的營運方向。
漁業署說明,前鎮漁港為中央主管之第一類漁港,亦為遠洋漁業重要基地,已歷經50年未投入大型建設,因而有碼頭水深不足、市場設備老舊、港區及周邊社區雨污水排入港區…等問題急需改善。此外全國1,100艘遠洋漁船中,前鎮漁港就有444艘,占全國40%,且大多為300噸以上的大型漁船。為符漁船大型化停泊需要、提升加強船員權益照顧,帶動轄區產業升級及經濟發展,專案經費投入深水碼頭整建、新建多功能水產品運銷中心、既有魚市場整建、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及港區環境改善與下水道建設,係對應產業需求,並獲漁會、漁業公協會及在地居民的支持與肯定。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有關船員會館主要是提供每年約1.5萬人次的外籍船員,隨近300艘遠洋漁船返港,能夠購物、餐飲、交流、住宿、盥洗、祈禱、運動、諮詢、關懷等而設置;會館一樓為商店區及餐飲區,提供購物、飲食;二樓設有淋浴間、祈禱室、交誼區,無償提供盥洗、休閒、娛樂、祈禱、與家人視訊等,滿足身心靈需求,及相關關懷船員團體駐點進行關懷、諮詢服務;三、四樓為旅館區,提供搭機來臺等候上船、漁船出港等機返國、親友探視、或船東獎勵船員等住宿,以及開放給背包客、家庭旅遊、農漁會交流等進住;漁業署依據漁港法規定委由高雄區漁會經營,將朝平價、非營利性服務船員,展現我國支持落實保障外籍船員權益福利之決心。
漁業署最後表示,國內漁港分為第一類漁港及第二類漁港,分屬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所主管,各漁港功能性、機能建設需求亦不相同,為維持產業均衡發展,漁業署會考量各地方產業需求、漁港環境差異等,統合建設需求後依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爭取經費,並整體合理分配預算以積極支持各地漁業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