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趙士翔/台北
針對今日立法委員王鴻薇召開記者會指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採購案悄悄廢標一案,原民會表示,該基金會廢標理由是因所有投標廠商均未取得當事人同意書,因劇本係由真人真事改編,若未取得相關當事人之同意,後續履約衍生法律爭議之風險甚高,參酌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2項規定,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綜合考量,原文會作出廢標之決定。
另原民會指出,未提供調查報告予王鴻薇委員辦公室,係因該採購案當時並未決標,原民會除要求基金會必須依法辦理外,也要求相關採購程序必須完備,而基金會辦理廢標後,投標單位仍有提出意見,故本案仍在持續調查中,原民會依據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並無包庇之情事。
原民會最後表示,該會已於113年12月30日配合監察院的要求將相關資料提供監察院,後續將依監察院調查結果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