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陳瑩/高雄
針對建台水泥自救會於廣告中提及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相關事項,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特此說明如下:
義務人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因欠繳民國96年度起各年度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新臺幣5億1,814萬8,738元,暨9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2,741萬488元及違章罰鍰1,153萬6,700 元,案經主管機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自99年起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簡稱本分署)強制執行。
建台水泥公司坐落於高雄市左營區左東段55筆土地,此部分原由高雄地院102年度司執字第128881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三禾公司與債務人建台水泥公司),進行查封拍賣等法定執行程序,本分署亦依強制執行法第33條之2第2項之規定併案至高雄地院合併執行,其後因各民事債權人撤回民事執行之聲請而停止。高雄地院遂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檢送相關卷宗、鑑價報告予本分署依法繼續執行。
至106年底,移送機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皆來函表示欠稅金額甚高,聲請先行拍賣義務人無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本分署審酌已設有高額抵押權之土地,拍賣價金清償抵押權後恐無剩餘,受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無實益執行禁止原則之拘束,綜合各移送機關及民事債權人意見後,就高雄市左營區左東段4號等7筆未設定抵押權之土地重新進行拍賣程序,債權人三禾公司並於107年2月7日檢具高雄地院債權憑證,以有執行名義債權人之身分,聲明參與分配。
本分署歷次拍賣均依規定通知義務人、各移送機關及債權人,拍賣公告亦依規定登報、上傳機關網站,廣為周知使所有人均得共見共聞,有意願者亦得於拍賣期日前來投標應買,且歷經三次拍賣、特別變賣公告三個月均無人應買,107年6月5日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時,亦無人應買,始由三禾公司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91條規定以參與分配債權人之身分聲明承受,相關程序均依強制執行法及行政執行法等規定辦理,且拍賣程序公開透明,並無前揭廣告所指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