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趙士翔/台北
西拉雅族團體今(15)日向行政院遞交民族認定訴願書,原民會對此表示,政府已經依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在今年5月15日送請立法院審查《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等立法完成後,即可依法認定平埔族群為原住民族。
原民會指出,憲法法庭於111年作成憲判字第17號判決,指出原住民族「應包括既存於臺灣之所有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但政府須先制定或修正法律,將「原住民族之認定要件、所屬成員之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等事項,予以明文規範。」
原民會表示,憲法法庭判決內有要求「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但若「逾期未完成修法或立法時」,平埔原住民族群就可以「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申請依本判決意旨認定其民族別。」由於憲法法庭判決指明的3年期限(也就是今年的10月28日)尚未屆滿,政府基於憲法判決要求,暫時無法直接認定西拉雅族為原住民族。
原民會最後強調,行政院已於114年5月15日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目前正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中。原民會正積極與朝野立委溝通,期盼能在憲法判決所定期限內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