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雲/台北
今年,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30週年,勵馨基金會於8/8~8/10一連三天,參與衛生福利部於南港瓶蓋工廠臺北製造所舉辦的「向陽雛菊」特展,展現勵馨從成立少女中途之家、啟動反雛妓社會運動、提出民間版法條草案、推動立法遊說,到持續監督法案落實的行動歷程。同時,勵馨也將於8月12日舉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三十年研討會」,透過專講與跨領域對話,整合民間實務經驗與政府政策觀點,檢視過去三十年來台灣在兒少性剝削防制制度上的進展與挑戰,並思索下一個階段的防制策略與行動方向,持續為兒少人權發聲與努力。
1991年,勵馨基金會首次以流行病學研究方法進行〈雛妓問題大小之推估〉,結果顯示全台約有4.3萬至6.1萬名未成年少女捲入性交易。她們多數因家庭貧困、遭親人販賣、或陷入社會結構性的壓迫而成為受害者。
「我們常常被問:『她們是自願的吧?』但一個孩子如果從小缺乏資源、家庭破碎、長期遭受控制與情感依附,她真的有選擇嗎?」勵馨執行長王玥好在開幕記者會中指出。
他回憶,自己剛擔任少女中途之家的社工時,曾向督導請教如何幫助孩子改變,對方回答:「當你用了全部的力氣都沒有用時,就該想想問題或許不在孩子身上。」這句話,讓他徹底明白,問題的根源在社會結構,而非個別少女。
勵馨選擇從兒童人權出發,翻轉當時社會普遍將雛妓議題視為「色情問題」、「道德墮落」的錯誤認知,強調兒童不是性消費的商品,而是一場對孩子身體與尊嚴的剝削。
1993年,勵馨發起「反雛妓華西街萬人慢跑」及多場街頭行動劇、公聽會、演唱會、下鄉宣導等,以柔性、健康的社會行動突破社會禁忌,引起媒體與社會關注,當天盛況登上多家中外媒體頭版。
勵馨並提出民間版《雛妓防治法》草案,經過兩年多的遊說與倡議,終於促成立法院在1995年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成為台灣法制史上首件由民間單獨提出草案、成功立法的案例。
該法奠定「兒少為被害人」的基本立場,明訂政府應負起保護責任,並建立通報、安置、陪偵、輔導等保護機制,開啟台灣兒少保護制度的新頁。
三十年後,兒少性剝削的樣貌早已轉變,不再是街頭拉客與坐檯的性交易,而是透過交友軟體、直播平台、匿名社群等進行兒少性影像拍攝、散佈、勒索等數位性剝削。根據勵馨觀察,目前八成以上的兒少性剝削案件皆與數位性影像犯罪有關。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0年來屢經修法與制度擴充,包括增設中途之家、中途學校、社工陪偵、後續關懷訪視、性影像處理中心等,台灣已具備通報、救援與處罰的基礎機制。但真正的挑戰是兒少性剝削的形式、樣態不斷的轉變,但我們對兒少性剝削零容忍的態度不能改變,這部法就是對社會價值的重新校準。
「我們不曾停下腳步,勵馨的服務,也從未中斷。」從反雛妓運動、立法倡議到數位性別暴力防治,勵馨基金會持續推動以兒少為核心的保護行動,也將持續與政府、社會各界合作,從法律、政策、教育三面向共同守護孩子的身體與尊嚴,因為我們相信,孩子不是性消費的商品,國家與社會有共同的保護責任。
圖/勵馨參與衛福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30週年特展,王玥好(下排左二)分享服務中的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