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雲/台北
基進黨今日舉行記者會,就漁船裝設北斗衛星通訊設備,請相關機關需清查使用現況並發展適用漁船之通訊設備案。針對此事,漁業署說明如下:
一、合法使用通訊設備需經NCC核准
漁船使用任何通訊設備,應經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就中國北斗衛星通訊業務終端設備而言,若其使用頻段及設備未經NCC核准,將被視為非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擅自持有、使用或輸入販賣相關設備,將違反電信法第49條規定,漁業署將依據法規的第67條或第65條進行處罰鍰並沒收相關器材。
二、NCC查處非法器材情形
在107年,NCC已協調財政部關務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查扣非法通訊器材,並函送NCC進行進一步的查處。請交通部航港局、內政部警政署及漁業署共同協助,加強對非法器材的宣導及查緝工作。
三、漁業署積極宣導合法使用
為避免漁船違反電信法,漁業署已依循NCC提供的宣導海報,透過地方政府、漁會及漁業通訊電臺等渠道,持續宣導漁民遵守相關法規,以確保通訊設備的合法使用。
漁業署呼籲所有漁業相關單位及漁民,共同遵守法規,保障通訊設備的正確合法使用,維護海上秩序及漁業發展。